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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赌博犯罪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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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14: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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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论文

目:论网络赌博犯罪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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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手写)         日期:2023 年   月   日

目录

摘要        7
一、网络赌博犯罪概述        8
(一)网络赌博犯罪的定义        8
(二) 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        8
(三)网络赌博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9
二、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司法实践        11
(一)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11
(二)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司法实践        12
三、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3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使用范围有限        14
(二)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具体认定存在模糊和不足        14
(三)相关法律制度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16
四、完善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的途径        16
(一)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具体内容和行为        17
(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适用范围和标准        17
(三)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加大犯罪打击力度        18
五、结论        19
参考文献        20








摘要

当前,网络赌博犯罪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还会对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本文主要研究了网络赌博犯罪问题及其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首先介绍网络赌博犯罪的概念、特点、类型和危害,以及当前的现状与趋势。接着,对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指出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应当从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具体内容和行为、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适用范围和标准、明确处罚标准,加大犯罪打击力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网络赌博犯罪的危害性和现状,同时也为完善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提供了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地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

    关键词: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





网络赌博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赌博活动,包括在线赌博、网络彩票等。这种犯罪现象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还会对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对于网络赌博犯罪问题,各国政府和执法机构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对策,包括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宣传等。但是,由于网络赌博的匿名性和隐蔽性,这些对策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对于网络赌博犯罪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这种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网络赌博犯罪的本质和特点,分析其危害和影响,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网络赌博犯罪概述
(一)网络赌博犯罪的定义   
网络赌博犯罪是一种隐蔽性强、跨境性高、风险和回报都较大、技术含量高并带有社交属性的犯罪活动。网络赌博犯罪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赌博活动,包括在线赌博、网络彩票等。这些活动通常不受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监管,赌徒可以利用虚假身份和匿名方式进行交易。
对于网络赌博犯罪的界定,各路专家观点存在一定分歧。一些专家认为,网络赌博犯罪应该仅限于涉及赌博的非法活动,包括搭建赌博网站、参与网络赌博交易等。如学者赵肃岐(2007)提出,网络赌博犯罪是在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网络赌博、参与赌博网站搭建等行为[1]。而另一些专家认为,除了涉及赌博的活动,还应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网络赌博犯罪的范畴,例如洗钱、诈骗、敲诈勒索等。如学者任彦君(2017)在其专著《犯罪的网络异化与治理研究》中,对网络犯罪进行定义,指出网络犯罪是借助于网络而实施的传统犯罪,如诈骗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犯罪等[2]。
综合当前专家观点,网络赌博犯罪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赌博活动,包括在线赌博、网络彩票等,以及与赌博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些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跨境性高、风险和回报都较大、技术含量高并带有社交属性的特点。
(二)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
与普通赌博犯罪相比,网络赌博犯罪存在明显的特点。首先,网络赌博犯罪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入并进行赌博活动,而普通赌博犯罪通常发生在实体场所,如赌场或地下赌局,参与者需要亲临场地。其次,网络赌博犯罪具有全球性质,玩家及平台可以来自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受地域限制,而普通赌博犯罪通常局限于特定地域,参与者主要是当地社会的一部分。
此外,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包括匿名性,玩家可以使用虚假身份进行活动,难以追踪或确认真实身份;技术攻击与欺诈,黑客可以利用漏洞操纵赌博游戏结果或窃取个人信息;洗钱手段,部分网络赌博犯罪被用作洗钱的工具。相比之下,普通赌博犯罪具有较高的社会参与度[3],参与者需要面对面交互并直接与其他玩家和庄家互动,同时现场的物质证据也较为明确,便于执法机关收集(表1.1)。

表1.1 网络赌博犯罪与普通赌博犯罪区别
比较角度        网络赌博犯罪        普通赌博犯罪
渠道        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        实体场所(如赌场)
范围        全球性质        地域性质
犯罪特点        匿名性、技术攻击、洗钱手段        社会参与度高、物质证据明显

(三)网络赌博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1.网络赌博犯罪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赌博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跨境化、匿名化、高科技化等特点,如虚拟货币赌博、移动端赌博等新型形式层出不穷。同时,网络赌博犯罪也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和财政税收损失,对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造成了极大威胁[4]。
当前,从网络赌博犯罪现状分析,网络赌博犯罪在中国仍然存在。其现状表现主要为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手段隐蔽,参与人员广泛、跨境作案越发明显。总的来说,网络赌博犯罪目前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各个部门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同时也需要广大公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2.网络赌博犯罪的趋势
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赌博犯罪的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为隐蔽性更强、跨境作案更普遍、涉案金额更大、新型赌博方式不断涌现。
具体来说,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赌博犯罪分子将会采用更加隐蔽的手段来掩盖自己的身份和活动,使得侦查机关难以发现和打击。此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网络赌博犯罪分子将会更加频繁地跨越国界,将犯罪活动转移到海外进行,从而避免了国内法律的追究。且随着网络赌博犯罪行为的不断普及和发展,其涉案金额也将会越来越大,对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等。
研究趋势上,国内许多权威学者对于我国网络赌博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学者张子恒(2022)关注网络赌博犯罪的现状以及相应的打防对策,通过对案例和数据的分析,探讨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和趋势。张子恒认为网络赌博犯罪具有隐蔽性、高风险性和快速传播性等特点,给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带来严重威胁。他提出应采取综合手段进行打防,包括技术手段的加强、执法力度的提高以及对参与者的宣传教育等[5];吴丹和龚志平(2022)探讨了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以及相应的侦查对策,着重考虑了大数据分析在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中的应用。二人认为大数据技术在网络赌博犯罪侦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分析用户行为、资金流动等数据,挖掘线索并进行预警监测。同时,他们也强调了网络赌博犯罪调查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问题[6];学者刘俊濂(2023)从网络安全视角出发,研究了网络赌博犯罪治理的对策问题,包括技术手段、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他认为网络赌博犯罪治理需要统筹使用多种手段,包括技术手段的加强,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网络赌博[7];吴润城和张存(2022)研究了跨境网络赌博的犯罪现状,并探讨了相应的法律规制途径,认为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具有隐蔽性和跨国性的特点,给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他们提出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国执法机制,共同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8];盛宏文和彭子游(2022)研究了新型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关注如何有效适用法律进行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认为,对于新型网络赌博犯罪行为,应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强化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他们提出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赌博犯罪形式[9]。
二、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司法实践
(一)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地方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均由国家机关、地方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特定区域内施行。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相关规定主要由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构成。这些法律法规为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相关执法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1.现行有效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243条规定,“组织、利用赌博场所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与公共场所相连的通道设置赌博场所的,或者以赌博为目的聚众混乱治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有组织地开设赌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信息网络提供赌博场所或者赌具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任何人在网络上提供赌博服务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赌博犯罪进行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50条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网络赌博服务等。
2.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用户提供含有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信息服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第19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为用户提供赌博、博彩等违法信息和服务,不得利用网络游戏设立赌博、博彩等功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禁止提供赌博、色情等非法内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还对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禁止,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可以采取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对于提供赌博场所、设备或者赌资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对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3.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于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对于网络赌博平台的认定、涉案金额的界定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实施赌博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互联网为媒介,组织、利用赌博网站或者赌博软件进行赌博活动,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组织赌博罪定罪处罚;以互联网为媒介,向公众提供赌博场所或者赌博服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实施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涉及网络赌博的犯罪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如何认定网络赌博罪、如何确定刑罚等都有具体规定。如“以互联网为媒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采用虚拟货币或者物品进行赌博活动的,构成网络赌博罪”,并确定网络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赌博活动的情节、影响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判断。对于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坏、犯罪分子恶性较大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
(二)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司法实践
网络赌博犯罪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内逐渐增加,这是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以及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随着技术不断发展,网络赌博犯罪的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首先,在执法方面,相关执法机构采取了多种手段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一方面,执法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对赌博网站进行封堵和打击,削弱了赌博网站的运营能力。另一方面,执法机构开展了针对赌博犯罪的专项打击行动,加大了对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2019年,公安部组织开展了“净网2019”专项行动,共破获涉赌案件1.3万余起,抓获涉案人员2.9万余人[10]。
其次,在判决方面,相关执法机构对网络赌博犯罪实行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根据公开报道,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赌博案,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获刑十年,同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11]。这表明,司法机关对网络赌博犯罪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以威慑和遏制犯罪行为。
然而,2022年公安机关共侦办赌博相关犯罪案件3.7万余起,打掉网络赌博平台2600余个、赌博推广平台1600余个(数据来源于中国公安部2022年工作报告)。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正式对外发布《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7.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网络赌博类案件共计4.90万余件[12]。其中,2018年 同比上升59.26%;2019年同比上升66.80% ;2020年同比下降5.29%;2021年同比上升15.34%。由于网络赌博犯罪的特殊性,包括匿名性、技术攻击和虚拟资金流动的难以追踪等因素,网络赌博犯罪数量仍然递增。
总的来说,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完善立法,强化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法院在审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时,依法采取严格的证据规则和量刑标准提供了法律支撑,保障了公正、公平的司法裁决,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赌博犯罪。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对网络赌博犯罪实行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网络赌博犯罪的形式多样,打击难度较大,在司法实践方面,当前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本身仍存在诸多有待进一步优化的问题。由于一些相关法律条款较为笼统,导致一些具体情况下的判决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困难。
三、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对网络赌博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范围有限,在网络赌博犯罪的具体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仍存在模糊和不足之处,相关法律制度的处罚力度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使用范围有限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针对赌博网站和提供赌博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但是对于在海外运营的赌博网站和跨境赌博等行为,相关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这就给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聚众赌博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条规定主要针对国内赌博活动进行打击,对于在海外运营的赌博网站的打击难度较大。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条规定主要针对提供赌博服务的个人或组织进行打击,对于跨境赌博等行为的打击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例如,2019年发生在珠海的“龙创富”网络赌博案中,被告人利用海外运营的赌博网站,在中国境内组织赌博活动,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遇到了一些困难。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针对赌博网站和提供赌博服务的个人或组织进行打击,但是对于在海外运营的赌博网站和跨境赌博等行为,相关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因此,在该案中,法院只能依据现行法律中涉及的相应罪名,如组织赌博罪、诈骗罪等,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和量刑。
然而,该案中也暴露了司法解释不足的问题。具体来说,涉案平台的定性问题成为一个难点。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网络赌博平台的定义不够明确,使得该案中涉案平台的具体性质难以确定,这给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此外,这种海外赌博平台的特殊性也使得手段和证据收集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对于起诉和定罪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具体认定存在模糊和不足
当前我国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中,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具体认定存在模糊和不足。首先,相关法律条款中对于赌博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13]。如,网络赌博犯罪中的“赌博”一词,缺乏明确的定义,导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定性上存在一定的分歧。这就给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再如,刑法第30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通过信息网络提供赌博场所或者赌具的”,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何为“公共场所”和“赌博场所”,也没有明确界定何为“赌具”。这就给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给不法分子寻找漏洞提供了机会。
其次,对于虚拟货币和物品的界定不够清晰。虚拟货币和物品在网络赌博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界定并不够清晰,容易导致认定上的模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拟货币非法获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将虚拟货币归为“财物”的范畴之内,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义。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虚拟物品是指在网络、数字通信等虚拟空间中具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信息或者其他物品。”该条规定对虚拟物品进行了界定,但是具体的范畴和界限并不明确。
此外,对于网络赌博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分不够明确。在实际情况中,网络赌博活动涉及到欺诈行为,使得网络赌博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14]。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二者之间的区分也并不够明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条规定对网络赌博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其与非法经营罪之间的区分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虚构事实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条规定对诈骗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其与网络赌博罪之间的区分进行明确的规定。
例如,2019年发生在福建的“海洋之神”网络赌博案中,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赌博活动,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面临着对罪行的定性问题,这也反映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网络赌博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分不够明确。在实际情况中,网络赌博活动往往伴随着欺诈行为,使得网络赌博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人犯有组织赌博罪可以认定,但对于具体应当如何界定涉案平台的定性,特别是是否涉及诈骗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并不足够明确[15]。这种司法解释不足使得法院在定罪和量刑时面临一定的困难。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网络赌博平台的定义模糊,案件中涉及平台的具体性质很难确定,导致对被告人的罪责认定存在困难。
(三)相关法律制度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刑法对网络赌博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涉赌金额较小的个人或组织,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他们可能会采取一些隐蔽的手段进行网络赌博,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一方面,对于涉赌金额较小的个人或组织,处罚力度相对较轻[16]。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该条规定对网络赌博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涉赌金额较小的个人或组织,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容易被不法分子视为可以承受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明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聚众赌博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条规定对于涉赌金额较小的个人或组织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容易被不法分子视为可以承受的风险。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对于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存在一定的困难,不法分子可能会采取一些隐蔽的手段进行网络赌博,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如2017年发生在山东的“海立方”网络赌博案。该案中,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赌博活动,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在该案中,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犯有赌博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案中也反映出网络赌博犯罪处罚力度界定不清晰的问题。具体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赌博罪的刑期是由赌博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综合因素决定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何对于网络赌博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准确评估,仍存在一些困难。在该案中,虽然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但由于该案中没有涉及到其他严重后果,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因此被告人最终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这一判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一些人认为,该案中的判决并未能充分体现网络赌博犯罪的严重性,也未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由此可见,我国网络赌博犯罪处罚力度界定不清晰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网络赌博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可能会影响社会对于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认知。
四、完善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的途径
虽然我国对网络赌博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具体内容和行为
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具体内容和行为是完善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的必要途径之一。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网络赌博犯罪的具体内容和行为,以便更好地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相关立法工作。
首先是加强网络赌博平台的定义。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对于网络赌博平台的定义不够明确,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现行法律对网络赌博平台的定义模糊不清,没有明确规定其特征和组成要素,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界定涉案平台的性质,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赌博活动。综合当前学者研究观点,还需要继续完善,明确网络赌博犯罪的具体内容和行为,例如对于网络赌博平台的定义、网络赌博犯罪涉及的金额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其组织形式、运营方式等方面,以便更好地规范网络赌博犯罪的行为[17]。
此外,明确网络赌博犯罪涉及的金额标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赌博犯罪涉及的金额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导致处罚力度不足。因此,需要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网络赌博犯罪涉及的金额标准,以便更好地规范网络赌博犯罪的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针对网络赌博犯罪的金额标准,可以通过梳理相关统计数据和实际案例,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确定一个合适的金额范围。在确定金额标准时,应考虑到网络赌博犯罪对社会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如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影响,并结合相应的量刑准则进行综合评估[18]。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经验,特别是在处理网络赌博犯罪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国家,通过对比研究来进行更合理的金额标准设定。
需要明确的是,金额标准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确保量刑的公平性和适度性。完善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的途径之一是加强网络赌博犯罪立法工作,明确具体内容和行为。针对当前网络赌博犯罪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网络赌博犯罪的具体内容和行为,以便更好地打击网络赌博犯罪。
(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适用范围和标准
完善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的途径之二是完善网络赌博犯罪司法解释,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范围和标准。针对当前网络赌博犯罪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和标准,以便更好地打击网络赌博犯罪。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赌博犯罪相关法律的解释。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实施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但是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司法解释中对于网络赌博平台的定义不够明确,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对于不同涉案金额的判决标准也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判决结果不够统一。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赌博犯罪相关法律的解释,明确网络赌博犯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和标准,以便更好地规范网络赌博犯罪的行为。
此外,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判决标准的明确和统一。在加强对网络赌博犯罪相关法律的解释的同时,还需要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判决标准进行明确和统一。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赌博犯罪的判决标准,例如针对不同涉案金额的判决标准、对于组织者、策划者等涉案人员的追究刑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加大犯罪打击力度
完善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的途径之三是完善法律规定,加大法律制约和犯罪打击力度。
首先,对于网络赌博犯罪的主犯、从犯以及直接参与者,应当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要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以达到威慑效果。对于网络赌博犯罪,应当进一步明确其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将其纳入刑法相关条款中,加强法律的制约和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网络赌博犯罪分子,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其次,根据网络赌博的分类,需要分析每一类型的有效打击方式,提出针对性的打击策略,在法律制度完善方面加大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如,针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的网络赌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网络赌博犯罪的具体内容和行为,明确处罚标准和力度,加大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利用移动支付等新兴技术进行的网络赌博的具体内容和行为,明确处罚标准和力度,加大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加强对网络赌博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例如加大对涉案人员的抓捕、起诉力度,加强对其资金来源和流转的调查和打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包括跨境网络赌博的法律法规建设等。
五、结论
综上所述,网络赌博犯罪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犯罪行为,其类型和危害日益增加。当前,我国网络赌博犯罪的现状呈上升趋势。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网络赌博犯罪法律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有限,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具体认定存在模糊和不足,相关法律制度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首先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具体内容和行为。其次应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适用范围和标准。最后应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加大犯罪打击力度,进而有效地消除网络赌博犯罪的盛行态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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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彦君.犯罪的网络异化与治理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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