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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旅游资源保护情况调查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决定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条件。黄山市作为一个典型的资源驱动型旅游地,只有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本人近期对黄山市旅游资源的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黄山市旅游资源及开发现状
(一)旅游资源分类及特点
黄山市旅游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生态环境一流,无论是旅游资源结构还是品位质量,都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根据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设定的类型,黄山市拥有的旅游资源主类、亚类、基本类型各有8项、29项、115项,分别占所有类型的100%、93.55%、74.19%,覆盖面宽,类型丰富。按其资源特点,大致可以分为6大类:(1)以黄山、齐云山为代表的山岳景观资源;(2)以新安江山水画廊、太平湖为代表的水体景观资源;(3)以牯牛降、清凉峰、花果山为代表的生态景观资源;(4)以歙县古城、屯溪老街、西递•宏村古村落为代表的徽文化资源;(5)以花山谜窟、烟村石窟为代表的洞窟景观资源;(6)以雨润高尔夫球场、黄山醉温泉为代表的休闲度假资源。
(二)旅游资源开发及旅游业发展概况
经过建市以来的科学规划和有序开发,全市现有门票收入的景区(点)54处,其中国家5A级、4A级景区16处。旅游产业发展成为全市第一大支柱产业和增势最强劲的产业,形成了以黄山风光为龙头,以徽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到2007年底,全市已有星级饭店71家,旅行社110家;接待境内外游客达到1535万人次,其中黄山风景区首度突破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10.6亿元,旅游创汇达1.75亿美元,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收入突破10亿元;以旅游为主的三产从业人员约有3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41%。
二、黄山市旅游资源保护情况
近些年来,黄山市按照“保护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依法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严格履行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物法》、《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皖南古民居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切实采取各种措施,在旅游资源有效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了各级保护管理机构
安徽省政府先后成立了黄山规划委员会和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黄山和皖南古民居保护、规划建设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黄山市成立了旅游局、文化局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各区县除设立旅游局和文化局外,一些文物资源丰富的区县还成立了文物局。市政府在黄山风景区设立了行政管理机构——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其内部设置了规划土地处和园林管理局,为景区规划管理、资源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黟县专门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指导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此外,很多地方都比较注重保护管理机构向基层进行延伸,使旅游资源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如歙县先后批准成立了许国石坊、棠樾牌坊群、竹山书院文物保管所和渔梁坝博物馆等保护机构,并在文物分布较多的乡镇、村成立了文物保护领导组和古村落保护委员会,聘请文保员,承担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黟县西递、宏村两村则分别成立了遗产保护管理监察大队,切实加强了古村落的日常保护和现场管理。
(二)制订了各种保护制度
在规划管理上,安徽省里制定出台了“两山一湖”旅游总体规划,黄山市先后完成市旅游总体规划,黄山风景区、花山谜窟—渐江、齐云山等3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歙县、黟县2个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西递、宏村等9个全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及屯溪老街、太平湖、新安江等重点景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大部分区县也已编制完成或正在完成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在制度规范上,各级政府、有关方面下发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旅游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保证。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黄山市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和弘扬徽派建筑文化,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黄山风景区就护林防火、环境卫生、森林植物检疫、建设项目征地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规定及相应的实施细则;黟县制定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歙县和祁门县也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基层许多地方还自发制订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强化当地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采取了各项保护行动
黄山市对旅游资源集中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地方,实行区块整体保护,对具有较高品位和历史艺术价值的旅游资源,实行了重点保护。黄山风景区以“防”为主,加强了自然资源的保护。从提高护林防火能力入手,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充实了防火和灭火力量,配置交通、防火通讯网络、人工降雨等设施,建立防灭火体系,确定了防火警戒期;除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红蜘蛛等常规森林病虫害外,全力以赴防治松树的“艾滋病”——松材线虫,采取严格的检查检疫制度,杜绝一切松木及其制品进入景区,在景区周围建设同一个宽4公里、长100公里的生物隔离带,彻底截断松材线虫自然传播的渠道;精心保护古树名木,对景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54棵古松树实行分级挂牌管理,定期健康检查;对景区游道旁的古树名木,采用竹片围护或设置石质围栏;对“国宝”迎客松确定专人全天侯守护。以“减”为主,加强了生态环境的保护。拆除和下迁了办公楼、车站、学校等一大批建筑,拆除临时建筑45000平方米,共压减建筑用地42400平方米、床位117张;陆续建成了三条客运索道,提高了游客快进快出的能力,减轻了“山上住”的压力;通过在景区内兴建北海和温泉输变电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旅游公厕,在景区外兴建洗涤中心、净菜中心、垃圾站和职工生活基地,以及设立水质、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建立重点景区景点封闭轮休制度等,减少了环境污染。以“修”为主,加强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严格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重点修复了明代古刹慈光阁、松谷庵等,修整了200多处摩崖石刻,并建立了黄山石刻碑廊;建成了黄山博物馆,收藏历朝历代重要资料和实物,让这些古迹建筑再现了昔日风姿。黟县加强了保护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成立了有资质的古典园林公司,确保在维修时严格遵循“不改变原状”和“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进行修缮;划定了核心保护区(即遗产区界)、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范围,划分了古建筑的一级重点保护、二级保护等建筑保护层次,对重点古建筑分别确立“省保”、“县保”、“县保”级别,实施挂牌保护和管理,对濒临倒塌的古居居、古祠堂进行抢修,对与古村落环境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并设置了消防栓、配置了灭火器材。歙县以县城建设为重点保护古城风貌,整治了斗山街传统街区,建设了徽园,修缮古城街区,修复了古城墙、渔梁坝、南樵楼等。全市许多地方还通过设馆进行专业保护。全市现有已建在建的综合类博物馆7所,其中潜口明代民居博物馆是我国古建易地集中保护的成功范例;与此同时还有歙县新安碑园、陶行知纪念馆,休宁徽州文化村,屯溪程大位纪念馆、老街万粹楼等一大批专业馆藏,抢救了一大批传世文物和散落文物,保存了一大批名人遗址和遗物等。
(四)筹措了各方保护资金
主要有: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进行保护。旅游渠道上,省、市分别有旅游发展基金和旅游调节基金,每年有数百万元用于资源保护和环境整治;文物渠道上,近三年省市县划拨专项经费802万元,维修项目达63个。利用项目开发筹集保护资金。黄山旅游开创了我国景区管理资本市场运作的先河,近三年用于保护的资金高达亿元之多。黟县每年从旅游企业门票中征收20%的文物保护资金,整治改造建筑152处、拆除无法改造的新建筑12处,修缮古建筑民居83幢,对空中“三线”进行地埋、内设、隐蔽处理,对村中道路进行整修,对周围山体进行封山育林,提高绿化覆盖率等;歙县棠樾牌坊群、休宁万安古镇等许多景区也多采取从项目营运后所得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方法用于资源保护维修。利用海外友人捐资建立保护基金。比较典型的是美国友人安思远先生在香港成立了“中国文物修复基金会”,已投入300多万元,对黄山市西溪南等地4个较大的古建筑进行了全面修复;市政府与美国世界建筑家俱基金会签订了文化交流合作协议,6年来为我市的古建筑维修投入近200万元。还有利用群众募集的保护资金。如歙县太平桥、渔梁坝两处维修,各界干部群众纷纷解囊,共募得资金108万元;黟县古民居保护资金除县乡两级各拿出1/3外,居民自身也承担了1/3。
总体来看,黄山市旅游资源的保护是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管理到位。仅从世界遗产保护情况看,黄山风景区的森林覆盖率由70年代的56%提升到83.4%,植被覆盖率达到93%;景区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音质量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制定的I级标准,在全省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管理定量考核中连续7年蝉连第一。世界旅游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将黄山世界遗产地旅游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成果和成功经验,作为中国的代表向世界推介,同时黄山被世界旅游组织确立为中国第一个“世界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观测站”。世界文化遗产皖南古民居西递、宏村两村70%以上的古建筑、100%的古树名木和90%的水系及村落整体空间格局都达到了合理满意的保护状态。
三、黄山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资源保护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国家至今尚未制定旅游法和独立的世界遗产管理法律法规,安徽省人大通过的《皖南古民居保护管理条例》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给地方依法行政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二)旅游资源管理职能地位有待强化
目前旅游行业,建设、文化等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在旅游资源保护方面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旅游横向机构职能的协调有待完善。景区管理机构与旅游景区经营企业之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原辖企业之间关系仍未完全理顺,影响资源保护和管理效率。
(三)旅游资源存在着不合理开发或低水平开发问题
一些地方有一拥而上盲目开发旅游资源的现象,同质旅游产品集聚过密,低层次开发、简单模仿现象已经出现,强行开发之后经营效益奇差,反过来又影响了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黄山市新一轮开发热潮正移向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时,如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指导,一旦管理失控,环境资源极易受到破坏,很难恢复。
(四)游客过密对景区造成一定压力
一些景区污水、垃圾的排放量逐年增大,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理设施或原有条件已不能满足需要,不利于环境的保护。黄山风景区、西递、宏村等最重要景区的核心地带,在旅游旺季容易出现超载现象,既降低了游客旅游体验,又会对资源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古村落保护难度较大
黄山市古民居多属木架支撑、木板隔间、楼板成阁,除采光较差外,日常维修成本较高。受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加之经济活动的需要,居民对房屋有改扩建要求,特别是一些尚未开发或开发尚未见效的古村落表现得更为强烈。而按照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资金不般又不能直接用于民居维护,一些古民居自然损坏严重,亟待投入修缮;有的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急需改造线路,增设消防设施。
(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工作条件欠缺
除建立较早的牯牛自然保护区有固定人员、专门管理外,其它8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普遍存在经费紧张、人员少的问题。
四、黄山旅游资源保护的若干思考
当前,全国旅游业正在向大区域合作方向发展,旅游产业和旅游产品也处在升级换代阶段。黄山市旅游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对旅游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调研,本人认为,黄山旅游资源保护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旅游资源保护的认识
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旅游资源一旦破坏,旅游业将失去依存的条件。开发是保护的必要体现,旅游资源保护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旅游资源必须经过开发利用,才能体现现实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合理开发本身就是保护,科学的开发旅游资源,能够对资源环境进行改善和美化,增加其可进入性,延长其生命周期,特别是对历史遗迹进行发掘修复和保护,对人文旅游资源如民俗进行资料搜集和整理,能够重现其历史光芒。同时,资源开发促进旅游发展带来的旅游收益其一部分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返回资源地,用于资源环境的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与此同时,我还认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要处理好与资源所在地人民的关系,要形成多元化的利益共同体,只有通过旅游业发展带动当地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才能使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真正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要进一步明确旅游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黄山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应该是:坚持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不污染、不破坏环境的绿色旅游,解决好危害旅游景区的污染源的治理和控制,规划好旅游线路,限定游客流量,并配套必要的管理和服务设施;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重点开发具有发展潜力和投资少、经济效益高、短时间内能成为新的拳头产品的旅游线路和景点,谨慎开发稀缺的、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在技术、资金条件不成熟或尚未规划之前,禁止盲目无序掠夺式开发;坚持点线面相结合,不各自为战,搞“小而全”,造成重复建设;坚持突出资源特色,挖掘、开发和扶持一批有地域特色、“惟我独有”的专项旅游项目。
(三)要进一步完善旅游保护机构
应当扩充现黄山市旅游委员会职能,结合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现状,成立“黄山市遗产与旅游发展管理局”。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保护以自然和文化遗产为核心的黄山市旅游资源赋存;监督并协调黄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下级规划的实施;监督并辅助各旅游景区(点)执行遗产保护的义务;协调各部门、企业、个人的旅游参与行为;打造黄山旅游整体形象并统一宣传促销;辅助旅游行业企业的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益。各区县应组建横向协调管理机构,如设置“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清主次、相互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要进一步建立合理严格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制度
要妥善安排遗产型旅游资源的产权制度,制定针对遗产型旅游资源的旅游开发与保护政策,明确遗产型旅游景区内“非营利性”维护管理项目与“营利性”经营项目的范围,区分管理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奥鹏在线作业资料服务经营性项目。特别是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应在村落保护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任何单位若要开发建设经营古村落,村民需有知情权和表决权,并且必须获得村落旅游开发权证、建设权证和经营权证。对于一些不能按期投资村落,不能按期改善村落环境的单位,应中止合同。村落旅游公司每年收入的一定比例要及时分配给当地村民,提高村民保护的积极性。要抑制过度商业化,控制纯销售性商铺的数量。多渠道争取各村落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及景点建设资金:通过相关部门争取专项建设资金;向国家争取文物保护资金和相关的旅游专项资金;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基金机构申请遗产保护资金;加强对古建筑构件市场的监管,建立古建构件征购专项保护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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