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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 2018 东财 刑事诉讼法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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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15: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谋学网
课程论文 (任选下面3小中1小题作答,资料文档不超过10M)
1、课程论文选题下载资料
被告人国磊潜入一居民家中对女主人欲行强奸,女主人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恰好路过的区法院审判员常魁将国磊抓获扭送公安机关。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常魁为审判长与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国磊对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一年前自己实施的抢劫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国磊有期徒刑4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国磊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告知国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第2日起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接到国磊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接到案件后,以常魁为审判长与两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国磊有期徒刑8年,以抢劫罪判处国磊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宣判时,告知国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问题]
(1)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2)结合本案论述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2、课程论文选题下载资料
2009年8月9日中午12时许,犯罪嫌疑人樊永路过某县城关镇某店时,见店内无人,萌生窃意。潜入店内窃走挂在墙上的黑色挎包一只,内有现金2000余元,手机一部,金手链一条(重7克),盗窃总价值4800元。事后,樊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县检察院依法查明:作案后,犯罪嫌疑人樊永将手机以900元销赃给维修点,将金手裢以800元销赃给打金店。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手机和金手链,已归还给所有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樊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嫌疑人樊永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经过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樊永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检察院决定向法院起诉,同时制作由检察长签发的该县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该建议书称:犯罪嫌疑人樊永盗窃一案,经本院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问题]
(1)本案中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是否错误?
(2)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内容和提起公诉条件的规定。
3、课程论文选题下载资料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200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1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仍认为王某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10年11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
(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本案的处理上有哪些错误?
(2)结合本案论述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
(3)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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