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岛 M 公司与韩国 F 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 贸易条件为 FOB,金额为 3 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 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 M 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 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 M 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 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 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 F 公司前来验货, 但 F 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 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