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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 19秋【贵州电大】[婚姻家庭法学(专)(省)]婚姻家庭法学(专)形考作业3阶段性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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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02: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谋学网
【贵州电大】[婚姻家庭法学(专)(省)]婚姻家庭法学(专)形考作业3阶段性测验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协议离婚又可称为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解除婚姻关系。

×
正确资料:


第2题,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正确资料:


第3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二分之一。

×
正确资料:


第4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
正确资料:


第5题,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正确资料:


第6题,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

×
正确资料:


第7题,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
正确资料:


第8题,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行恢复
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正确资料:


第9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确实真实自愿
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双方均已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
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正确资料:


第10题,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母亲的遗产,不久后即与妻子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些遗产(;;;)
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属于甲妻个人财产
正确资料:


第11题,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行恢复
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不必恢复
正确资料:


第12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确无和好的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2年
3年
4年
5年
正确资料:


第13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
由男方负责清偿
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
由双方协议清偿
正确资料:


第14题,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可以单方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
生父母离婚的
生父母分居的
生父母一方在国外的
正确资料:


第15题,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户籍机关
民政机关
人民法院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正确资料:


第16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
不恢复
恢复
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如未再婚,其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如果再婚,应当撤销再婚,原婚姻关系恢复
正确资料:


第17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的经济帮助。
临时
长期
适当
定期
正确资料:


第18题,解除收养关系时,在哪种情况下,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养子女成年
养子女成年且有负担能力
解除收养是由养子女提出的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
正确资料:


第19题,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寄养不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
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
正确资料:寄养不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第20题,分割财产时,对(;;;)财产的一方,应予少分或者不分。
隐藏
转移
变卖
毁损
正确资料:隐藏


第21题,修正后的婚姻法将下列哪些原因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理由(;;;)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正确资料: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22题,试比较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正确资料:第一,从离婚的性质上来看,所要解除的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其婚姻构成的法律要件是完整的;而从可撤销的婚姻性质上来看,其则是存在若干瑕疵,婚姻构成的法律要件并不完整;<br />第二,从离婚的效力上来看,其效力并无溯及力;而婚姻撤销后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br />第三,从离婚的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来看,拥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均有权提出;而撤销婚姻则只有&ldquo;受胁迫&rdquo;一方当事人才能提起;<br />第四,从行使离婚请求权的时间限制来看,只要当事人生存,就可以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均可提起;而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时间限制是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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