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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机考][0139]《法理学》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市场经济是法治产生的"土壤"。( )
对
错
正确资料:
第2题,法律体系,简称法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规范分类组合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对
错
正确资料:
第3题,法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
对
错
正确资料:
第4题,法治往往与民主、人权相关联,而法制既可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可以与专制、特权相联系。( )
对
错
正确资料:
资料来源:谋学网(www.mouxue.com),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对
错
正确资料:
第6题,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
对
错
正确资料:
第7题,依法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属于行政责任。( )
对
错
正确资料:
第8题,法理学是一个封闭的理论体系。( )
对
错
正确资料:
第9题,故意和过失对于刑事责任和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不同。( )
对
错
正确资料:
资料来源:谋学网(www.mouxue.com),民事责任要求证据确凿无疑。( )
对
错
正确资料:
第11题,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 )。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正确资料:
资料来源:谋学网(www.mouxue.com),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单行条例
D.行政规章
正确资料:
第13题,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资料:
第14题,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
A.法律
B.政策
C.习惯
D.命令
正确资料:
资料来源:谋学网(www.mouxue.com),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
A.法律的调整对象
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
D.法律的效力来源
正确资料:
第16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的是( )。
A.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
B.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的请示所做的批复
C.某民族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
D.公安部制定的某行政规章
正确资料:、D
第17题,某甲下列对当代中国关于判例的法学评价正确的有( )。
A."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B."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拘束力"
C."判例不是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之一"
D."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正确资料:、B、C、D
第18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合法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
B.违法行为一定是不合法行为
C.不合法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D.违法行为不一定是不合法行为
正确资料:、C
第19题,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有 ( )。
A.法律推理遵循权力保护原则
B.对私权采取"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C.对公权采取"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
D.在刑法领域采取无罪推定原则
正确资料:、C、D
资料来源:谋学网(www.mouxue.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正确资料:、C
第21题,司法有哪些特征?
正确资料:1、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2、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权有倾向性,司法权则要求绝对的中立性。司法中立指法院以及法官态度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3、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而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即程序性。
4、司法的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则具有专属性。
5、司法的终极性:行政效力非终极性,司法权效力有终极性。司法权是最终、最权威的判断权。是司法权典型特征
6、司法的交涉性:行政权的运行方式具有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即控、辩、审三方展开抗辩
7、司法的非服从性:行政权存在层级的服从性,司法权的管理关系则是非服从的,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的本质体现。
8、司法的公平优先性:行政权的价值取向是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的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第22题,
正确资料:
第23题,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正确资料:该条明确规定了民法的渊源和民事活动的规则体系,与刑法上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形成鲜明的对比。从该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渊源和民事活动的规则是多元的,不仅包括制定法,还包括习惯和法理。在成文法国家,法官在解决民事争议时,首先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判,但是,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拒绝裁判。法官可以依据习惯、法理对民事争议做出妥善解决。与此相反,刑事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进行,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即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时,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不能根据习惯,更不能依据法理从事上述行为。之所以存在上述分歧,是因为民事活动与刑事追诉活动的性质存在本质的区别。民事活动要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只要当事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不应对其活动横加干涉。并且,法律具有局限性,不可能对纷繁复杂的民事活动规定得一概无余。在审理新型民事案件时,法律可能会出现漏洞。此时,法官就要诉诸习惯、甚至是法理来求得对该争议的公正合理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市民社会生活,才能充分发展每个人的人格。而在刑事追诉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司法擅断的根本要求。刑事追诉活动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及其他权利的影响甚巨。一不留神,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给个人及其家庭、甚至整个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刑事追诉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综上所述,为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发展个人人格,民事活动的规则是多元的,包括法律、习惯和法理等。而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司法擅断,刑事追诉活动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切实贯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第24题,
正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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