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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考任务三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1.中国当代的政治制度有哪些特色?
答案:<p> 1、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同盟军,也是国家的领导阶级。2、社会主义制度。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破坏,都是国家和人民的敌人。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经济、文化以及社会事务。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参加。统一战线在国家政治、社会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4、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的。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共产党继续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5、民主集中制。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6、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7、依法治国。任何个人、政党和社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8、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br></p>
2.简述国家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答案:<p>(1)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2)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br></p>
3.我国的城市地方政府主要包括哪些行政单位?
答案:<p>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br></p>
4.简述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答案:<p>(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主要是指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2)立法权是指特别行政区享有制定或修改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的权力。(3)行政管理权是指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本行政区行政事务的权力。(4)独立的司法权是指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对特别行政区所有案件均有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诉讼案件以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最终的判决和裁定。(5)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br></p>
5.试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p>(1)议会主权原则: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需授权。(2)分权原则: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行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监督;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3)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必须集体向国会下院负责。(4)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br></p>
6.试论国务院的行政方式。
答案:<p>参与立法;行政立法;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直接命令;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国家统计局系统的工作;地方政府的报告);审计和行政监察;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专项拨款;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垂直领导。<br></p>
7.试论我国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p>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确认的法院的审判原则主要包括:1.依法独立审判,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批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问题进行诉讼的权力。4.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随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所谓"公开",就是对社会公开,对于开庭审判的全过程,除合议庭评议外,都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对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要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非法侵犯和剥夺,应当正确对待被告人或辩护人的申辩。6.合议制,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采用合议制。7.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不参加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制度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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