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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问题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对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脑卒中急症患者,医师可以以其未进行核酸检测为由拒绝急救处置
选项:甲在健身房办卡,健身服务协议商约定,“客户不得退卡,否则我方将扣留所有款项”。后该健身房因资金原因服务质量大幅缩水,甲欲退卡退款,健身房不得以此为由拒绝
选项:拍卖会上,竞买人出价的行为属于承诺,合同于出价最高者出价时成立
选项:在招投标买卖中,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
答案: 甲在健身房办卡,健身服务协议商约定,“客户不得退卡,否则我方将扣留所有款项”。后该健身房因资金原因服务质量大幅缩水,甲欲退卡退款,健身房不得以此为由拒绝
参考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此种义务属于强制缔约义务,A错误;“客户不得退卡,否则我方将扣留所有款项”属于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无效,B正确;竞买人出价在性质上属于要约,拍定在性质上为承诺,C错误;从性质上看,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因为招标人实施招标行为是订约前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诱更多的相对人提出要约,从而使招标人能从更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条件最佳者并与之订立合同,D错误。
问题2:
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选项: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合同,自付款成功时成立
选项: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选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答案: 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合同,自付款成功时成立
参考1: 《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错误。
问题3:
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位于甲地,双方在乙地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甲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乙于丁地在合同上按指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甲地
选项:乙地
选项:丙地
选项:丁地
答案: 丁地
参考1: 《民法典》第49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4:
下列不属于合同成立的要件的是()。
选项: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主体
选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当事人达成合意
选项:对要式合同与要物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还要履行特定的形式或交付标的物
答案: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1: 略
问题5:
下列关于要约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选项:要约与要约邀请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同
选项: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选项: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
答案: 要约与要约邀请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同
参考1: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并无法律意义,本身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其作用仅在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约的预备行为,表明当事人仍处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要约为意思表示,其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为承诺从而成立合同,不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拘束力,B错误。
问题6: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
选项:拿回应收账款债权
选项:要求应收账款债权
选项: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选项:强制应收账款债权
答案: 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7: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
选项:不发生效力
选项:发生效力
选项:合同无效,不发生效力
选项:合同有效,发生效力
答案: 不发生效力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8: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保证合同无效
选项:保证合同有效
选项:部分保证合同无效
选项:部分保证合同有效
答案: 保证合同无效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9:
依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选项:6个月
选项:8个月
选项:10个月
选项:12个月
答案: 6个月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10:
以下不属于保理合同内容的是()。
选项:服务范围
选项:业务类型
选项:应收账款信息
选项:保理贷款
答案: 保理贷款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11:
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双务合同
选项:无偿合同
选项:无名合同
选项: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答案: 双务合同
参考1: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义务,目的在于使相对方因此负担对待履行的义务,租赁合同为典型的双务合同,A正确;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义务互为对价,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公认的无偿合同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三类。B错误;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 如《民法典》合同编中所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C错误;租赁合同为承租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属于为本人利益的合同,D错误。
问题1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对象。
选项:甲对乙许诺:“你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请你吃大餐”
选项:甲将宠物狗借给乙玩耍,乙遛狗过程中因未牵绳宠物狗咬伤行人丙
选项:甲订立关于自己去世后财产如何分配的《遗产分配协议》
选项:参加运动会前,运动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答案: 参加运动会前,运动员投保意外伤害险
参考1: A中甲的许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B中存在的是侵权之债;C中甲分配遗产的意思表示可能成立遗嘱或者遗赠;D中保险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对象,同时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
问题13: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选项:赠与合同
选项:买卖合同
选项:租赁合同
选项:承揽合同
答案: 赠与合同
问题14:
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是指合同法的()。
选项:公平原则
选项:自愿原则
选项:平等原则
选项:诚信原则
答案: 诚信原则
参考1: 略
问题15: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选项:租赁合同
选项:买卖合同
选项:加工合同
选项:保管合同
答案: 保管合同
问题16:
合同因一方违约而发生合同的解除,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
选项:也随之失效
选项:并不因此而失效
选项:是否有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
选项: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其效力
答案: 并不因此而失效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
问题17:
受害人基于与受损害同一原因享有利益的,其所受的利益应在确定其赔偿数额时预先排除的原则,称为()
选项:可预见性规则
选项:损益相抵规则
选项:损害赔偿限额规则
选项:过失相抵规则
答案: 损益相抵规则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18:
下列关于继续履行与损害赔偿的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方式
选项:通常情况下二者不并用
选项:二者责任方式目的相同
选项:在继续履行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二者应当并用
答案: 二者责任方式目的相同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19: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
选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选项: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选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选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答案: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20:
甲请个体工商户乙上门修理空调,乙派好友丙前往服务,但丙未履约,应当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乙
选项:丙
选项: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 乙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应用。
问题21: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负担的最重要义务是()。
选项:按客票所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送旅客
选项:安全运输旅客至目的地
选项: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物品
选项:为旅客提供必要方便
答案: 安全运输旅客至目的地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22:
仓储合同自()时成立。
选项:保管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品名、数量接受货物入库
选项:保管人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选项:存货人收到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选项: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
答案: 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23: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
选项:行纪人
选项:行纪人和委托人共有
选项:委托人
选项:行纪人和相对人
答案: 委托人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24:
75岁的张大爷乘坐公交车时,因前面一辆车发生急停,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把张大爷摔倒在车上,造成骨折,张大爷的医疗费等损失应()。
选项:张大爷自己承担
选项:公交公司承担
选项:公交司机承担
选项:前面的车辆
答案: 公交公司承担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25:
在委托合同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只有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选项:只有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选项: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选项: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案: 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多选题
问题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甲向乙借款10万元,乙曾答应向甲赠与一辆跑车,甲无力还款。甲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以其对乙的债权与乙对甲的债权抵销
选项:甲答应6月18日为乙提供有偿授课服务,后甲时间安排不过来,不能按时上课,乙原则上不得请求甲实际履行
选项:甲与乙约定,甲用5万元现金币购买乙的一幅名画。后甲家中失火,甲准备好的现金被烧毁,甲陷于履行不能,免除实际履行义务
选项: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与部分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行为具有相对的涉他效力
答案: 甲答应6月18日为乙提供有偿授课服务,后甲时间安排不过来,不能按时上课,乙原则上不得请求甲实际履行
答案: 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与部分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行为具有相对的涉他效力
参考1: 依据标的物是否为货币,可将合同之债分为金钱之债和非金钱之债。二者之间由于性质、种类不同不得主张法定抵销(《民法典》第568条)。A错误;《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甲对乙负担的提供授课服务的债务,属于非金钱之债,且属于“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原则上不得请求甲实际履行。B正确金钱之债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即使即将交付的货币因不可抗力灭失,债务人也应继续履行。C错误;一般认为,连带债务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原则上某一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特殊情况不影响其他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但也有例外,《民法典》第520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该条即是关于连带债务相对的涉他效力事项的规定。D正确。
问题2:
关于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情势变更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径直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选项:因情势变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履行
选项: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但不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答案: 情势变更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径直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 因情势变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履行
答案: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但不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参考1: 情势变更发生后,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即,双方负有“再交涉义务”,只有“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才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A错误;通说认为,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解除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问题(情势变更的要件之一就是重大变化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因而也就无所谓违约责任的问题。但在合同变更或解除后,若事人请求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是否及时减损、是否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等因素作出裁判,但这不是违约责任。B错误;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债权人要求履行会使相对人失去利益。该利益被称为期限利益。当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可以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履行,如借用合同。C错误;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债务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债权人若认为部分履行会损害自己利益或对自己已没有意义,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并在债务人不存在免责事由时,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D错误
问题3:
下列关于情势变更的适用要件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选项:该重大变化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选项:该重大变化发生于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
选项:该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答案: 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答案: 该重大变化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答案: 该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参考1: 情势变更适用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该重大变化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而非生效后,C错误。
问题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必然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情形有()。
选项: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债务
选项:债务人死亡
选项: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选项: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
答案: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答案: 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
参考1: 略
问题5:
1.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 )由债权人享有(或承担)
选项: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选项:提存物所有权
选项:提存费用
选项:提存财产的孳息和收益
答案: 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答案: 提存物所有权
答案: 提存费用
答案: 提存财产的孳息和收益
参考1: 略
问题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后甲房屋出卖给乙,并办理完毕过户登记。该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选项: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该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选项:甲欠乙2亿元,后二人结婚。该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选项:乙将对甲享有的1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丙,办理了设立登记。丙的权利质权存续期间,甲死亡,乙作为甲的唯一继承人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该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答案: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后甲房屋出卖给乙,并办理完毕过户登记。该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答案: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该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参考1: 《民法典》第57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A、B都构成混同,债的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C项,甲乙二人结婚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我国现有法律也不承认妻子嫁给丈夫后主体资格消灭,因此甲乙结婚行为并非债法上混同,不能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效果,C错误;D项乙继承甲的遗产,10万元应收账款的债权和债务同归乙一人,发生了混同。但是!若因混同,1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债务消灭,将损害第三人丙的合法利益。《民法典》第576条但书所称“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指的就是以债权出质等情形。在此类情形下,如果债权因混同而消灭,第三人的利益将受损,故为第三人利益计,即使债权和债务归于一人,也不发生债之关系消灭的结果。因此,该1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例外地不因混同消灭。乙继续对自己享有1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丙具有实现权利质权的条件时,仍可对乙行使权利质权。
问题7:
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当事人可以单独将撤销权转让给第三人行使
选项:撤销权除斥期间届满,对方得以此为由主张抗辩
选项:撤销权仅可能由当事人中的一方享有
选项:撤销权可以以诉讼外通知的方式行使
答案: 当事人可以单独将撤销权转让给第三人行使
答案: 撤销权除斥期间届满,对方得以此为由主张抗辩
答案: 撤销权仅可能由当事人中的一方享有
答案: 撤销权可以以诉讼外通知的方式行使
参考1: 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权是一种专属的权利,不得与合同相分离而单独转让。A错误;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经过,撤销权消灭。B错误;重大误解的,双方都享有撤销权。C错误;撤销权只能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D错误。
问题8:
关于显失公平,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赠与合同可能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
选项:甲一向乐善好施,不计得失,其朋友乙十年未摇中号,因工作需要用车,甲对乙提出:“我有的那辆车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就让给你!价钱你看着给就行!”乙欣然同意,最后只向甲付款10万元(该车市价40万)。由于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该买卖合同显失公平
选项:甲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险,当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高于保费时,属于显失公平
选项:甲欲进城谋个好生计,为寻求生意启动资金将位于郊区的房屋以100万元的卖给乙,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之时,该房屋因修建铁路而被征收,拆迁补偿款项高达500万元,甲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
答案: 赠与合同可能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
答案: 甲一向乐善好施,不计得失,其朋友乙十年未摇中号,因工作需要用车,甲对乙提出:“我有的那辆车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就让给你!价钱你看着给就行!”乙欣然同意,最后只向甲付款10万元(该车市价40万)。由于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该买卖合同显失公平
答案: 甲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险,当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高于保费时,属于显失公平
答案: 甲欲进城谋个好生计,为寻求生意启动资金将位于郊区的房屋以100万元的卖给乙,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之时,该房屋因修建铁路而被征收,拆迁补偿款项高达500万元,甲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
参考1: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1)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A错误;(2)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交易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因此对显失公平的认定要比较严格。不能通过显失公平制度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射幸合同,其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等价,给付保险金是正常的商业风险与义务。且合同成立时保险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C错误;(3)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对方的危困状态或对方判断能力的缺乏。B错误,甲虽因此有较大的不利益,但是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危困状态或判断能力的缺乏;(4)显失公平发生于合同成立时。若合同成立后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导致合同双方利益显著失衡,则不适用本制度。D选项即属此情形。
问题9:
合同无效和撤销的,()。
选项:不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具有溯及力
选项: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返还财产的性质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答案: 不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 具有溯及力
参考1: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一说。A、C正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处的返还财产,由于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采取债权形式主义,不存在物权行为,故返还财产属于物权请求权。D错误;此处的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赔偿责任,B正确。
问题10:
2007年2月16日,张某甲向原告刘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刘某现金陆万元整(60000元),还款期限一个月,2007年2月16号至2007年3月16号”。到期后张某甲未偿还该笔借款。 另外,张某甲于2006年承包了A公司开发的某一工程施工项目。2006年9月11日,A公司将一套房屋抵顶给张某甲作为预付工程款。同日,张某甲的女儿张某乙(本案被告)根据与其父张某甲达成的口头赠与协议,以买受人身份与A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乙买受位于某地的房屋一套,该房建筑面积135.39平方米,单价2030元/平方米,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2006年9月13日,双方所签合同在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因该房屋尚未正式交工验收,故暂未办理房产证。2006年12月24日,根据张某乙申请,房产管理局向张某乙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7年7月13日张某甲死亡,张某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张某甲的遗产。 2007年11月12日刘某得知张某甲与张某乙之间的赠与合同,着手准备起诉。2008年3月15日原告刘某以债务人张某甲将房屋赠与被告张某乙,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其债权为由,将张某乙诉至某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张某甲与张某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张某乙辩称,自己对张某甲向原告刘某借款60000元的事实并不知情。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张某甲将房屋无偿转让给张某乙的行为影响刘某到期债权的实现,故而刘某的诉讼主张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由于张某乙对张某甲向原告刘某借款60000元的事实并不知情,因而刘某的诉讼主张不成立,法院应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选项:因张某乙系张某甲的法定继承人,张某甲对刘某的债务应由张某乙承担
选项:若刘某享有撤销权,则其应于2008年11月12日前行使
答案: 张某甲将房屋无偿转让给张某乙的行为影响刘某到期债权的实现,故而刘某的诉讼主张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 由于张某乙对张某甲向原告刘某借款60000元的事实并不知情,因而刘某的诉讼主张不成立,法院应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答案: 因张某乙系张某甲的法定继承人,张某甲对刘某的债务应由张某乙承担
参考1: 刘某不可以撤销张某甲与张某乙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民法典》将债务人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区分为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两种情形。《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债务人所实施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虽然上述条文并未明确规定债权人债权成立时间应早于债务人作出处分行为的时间,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一要件的应有之意即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当先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时间;否则,债权人受有的损害将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间不存在时间上的因果关系。本案中,张某甲与张某乙的赠与合同签订于2006年9月11日,当日即生效,并且被告张某乙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事实表明,其不仅接受了父亲张某甲的赠与,赠与合同也已实际履行。而张某甲与原告刘某之间借款到期的时间是2007年3月16日,晚于赠与合同生效及实际履行的时间,故不能认定张某甲向女儿张某乙赠与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刘某的债权。因此,法院不支持刘某主张的撤销权,不撤销张某甲与张某乙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A错误;B项的结论正确,但是理由错误。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责任财产行为若为无偿双方法律行为及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的情形下,相对人是否为恶意则在所不问。因此B错误;《民法典》第1161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2007年7月13日张某甲死亡,张某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张某甲的遗产。C错误;依《民法典》第541条之规定,债权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2007年11月12日刘某得知张某甲与张某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因此若刘某享有撤销权,则其应于2008年11月12日前行使。D正确。
问题11:
下列对债权人代位权性质的理解正确的是()。
选项:债权效力“穿透”相对关系而及于第三人
选项: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选项:属于程序法上的权利
选项: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答案: 债权效力“穿透”相对关系而及于第三人
答案: 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答案: 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参考1: 尽管 《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须依诉讼行使,但该权利本身由债权的效力生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C错误
问题12:
乙向甲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选项:乙放弃自己对丙的未到期债务
选项:乙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不知情的丙
选项: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选项:乙为好友丙的债务提供担保,丙对甲与乙之间的情况不知情
答案: 乙放弃自己对丙的未到期债务
答案: 乙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不知情的丙
答案: 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参考1: 债务人方面必须实施了诈害债权的行为,即减少其财产或者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民法典》将债务人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区分为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两种情形。《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A项,无论债务人放弃的债务是否到期,都构成诈害债权的行为;B项,赠与属于无偿行为,相对人恶意与否,在所不问;C项,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D项,乙为丙的债务提供担保,但由于丙对甲与乙之间的情况不知情,不符合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问题13:
以下符合债权转让特征的是()。
选项:债权转让为不要式合同
选项:债权转让为无因行为
选项:债权转让为单方行为
选项: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
答案: 债权转让为不要式合同
答案: 债权转让为无因行为
答案: 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
参考1: 略
问题14: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价款800万元,该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一律禁止转让,违约转让的须支付2万元违约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若甲将请求乙支付 800万元价款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乙,无论丙善意与否均取得债权
选项:若A中,丙对甲与乙之间的约定知情,丙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以拒绝
选项:若乙将请求甲交付房屋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丁,只有在丁为善意时方可取得该债权
选项:若C中,善意的丁取得债权,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若甲将请求乙支付 800万元价款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乙,无论丙善意与否均取得债权
答案: 若乙将请求甲交付房屋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丁,只有在丁为善意时方可取得该债权
答案: 若C中,善意的丁取得债权,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1: 《民法典》第545条第2款针对第545条第1款中当事人之间有关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设有如下规范:“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该条区分金钱之债与非金钱之债,确立了不同的规则。甲请求乙支付800万元价款的合同债权属于金钱债权,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A正确,B错误;乙请求甲交付房屋的合同债权属于非金钱债权,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正确;D中,乙违反约定转让债权,该约定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
问题15:
设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甲、乙、丙达成三方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担。”成立免责的债务承担
选项:丙与债权人乙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担。”乙、丙的协议属于利益第三人合同,甲可抛弃因此取得的利益
选项:甲与第三人丙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担”乙未作表示的,视为默示同意
选项:若C中,乙表示反对,该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 甲、乙、丙达成三方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担。”成立免责的债务承担
答案: 丙与债权人乙达成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由丙替代甲承担。”乙、丙的协议属于利益第三人合同,甲可抛弃因此取得的利益
参考1: 免责的债务承担可由债权人、债务人和承担人三方达成合意,也可通过以下方式缔结债务承担合同。(1)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该种承担合同的订立方式。此类合同虽然没有债务人的参与,但其效果可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使其纯粹获得利益的合同。因此,通过此种方式移转债务的,无须获得债务人明示的同意。如果债务人不愿获得此利益,并在合理期间内表示反对,则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2)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系由新债务人代替旧债务人,新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和信用等因素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承担关系债权甚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实际上是对债权的无权处分,故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方能发生效力。《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尚不能发生效力,可将其视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的一个类型。
案例分析题(多选题)
问题1: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乙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甲的悬赏属于要约邀请
选项:甲的悬赏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选项: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选项: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答案: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邀请
答案: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答案: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问题2:
2007年10月20日,刘某与陈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其房屋出租给陈某居住使用,租赁期间从2007年10月26日起至2009年10月25日止,每月租金1500元。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如刘某不按时交付房屋或在中途无故收回房屋,即为违约,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将双倍押金及所交租金2倍退回。陈某保证将承租物合法使用。同日,陈某支付租金及押金,刘某交付房屋给陈某使用。后陈某每天在房屋内进行聚众赌博,刘某得知后将房屋的门锁密码远程更换,陈某带着赌友来到家中时,发现门无法打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刘某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选项:刘某可主张不安抗辩权
选项:刘某更换门锁密码的行为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陈某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选项:若陈某停止在房屋内聚众赌博的行为,刘某不可继续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刘某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若陈某停止在房屋内聚众赌博的行为,刘某不可继续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1: 刘某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理由如下:依《合同法》第66条(暨《民法典》第525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一方的权利实现依赖于另一方义务的履行,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本案中,刘某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属于双务合同。本案中的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即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而是需要持续地给付才能履行完毕,此继续性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的约定。本案中陈某在涉诉房屋内进行聚众赌博,违反“合法使用房屋”的约定,未履行其租赁期间的债务,依《合同法》第66条,刘某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更换房屋门锁密码,取回租赁物。A正确;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本案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要件。B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缓的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他方行使请求权的效果,即在他方未履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之时,可以暂时拒绝自己承担债务的履行,且不因此陷于迟延,对方欲解除合同,须提供自己的履行。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时,同时履行抗辩权即行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C错误,D正确。
问题3: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选项: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选项: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选项: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答案: 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答案: 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答案: 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问题4:
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选项: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选项: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选项: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给付货款
答案: 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答案: 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答案: 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给付货款
问题5:
甲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连带责任,戊对甲乙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本案中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选项:丙、丁共同对甲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选项:戊提供的担保与丙、丁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选项:乙可以在甲、丙、丁、戊之间任意选择要求清偿债务
选项:债务清偿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答案: 丙、丁共同对甲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 戊提供的担保与丙、丁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答案: 乙可以在甲、丙、丁、戊之间任意选择要求清偿债务
答案: 债务清偿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参考1: 简单的考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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