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前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行政法律关系
B、社会关系
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D、行政法律规范
2、在下列几种行为中,对( )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C、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D、行政强制措施
3、原房屋纳税人把房卖给甲,由甲纳税,这种情况属于( )
A、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变更
B、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
C、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D、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
4、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A、某个体摊贩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不服
B、某企业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C、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职务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5、行政诉讼一般都由( )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原告
C、复议机关
D、原告选择决定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 )
A、行政法规
B、单行条例
C、自治条例
D、地方规章
7、生效的执法行为,具有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其内容完全实现的效力。这种效力称为(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强制力
8、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 )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的法院管辖
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C、既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为( )
A、作出原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
B、复议机关
C、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同是被告
D、以上均不正确
10、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 )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A、查封、扣押
B、强制收购
C、限价出售
D、代执行
11、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即( )
A、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C、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D、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委托的行政行为
1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 )的行政主体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违法行为发生地
13、(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国务院部委规章
14、吊销违法者的经营许可证是( )
A、执行罚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强制执行
15、对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起诉,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
A、指定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协议管辖
D、合并管辖
16、在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第一审程序中的( )
A、共同诉讼人
B、人民检察院
C、第三人
D、当事人
17、行政诉讼参加人不包括( )
A、原告
B、被告
C、证人
D、第三人
18、对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 )
A、起诉
B、上诉
C、申请复议
D、申诉
19、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人民政府对某工作人员的开除决定
B、政府关于在某日某时对某条街禁止通行的决定
C、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
D、某国家机关对其内部某公务员的降职决定
20、下列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收容审查
B、劳动教养
C、逮捕
D、行政拘留
21、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
A、特定的民事纠纷
B、特定的行政纠纷
C、特定的经济纠纷
D、特定的刑事纠纷
22、( )不属于行政给付的内容。
A、职务方面的权益
B、物质方面的权益
C、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D、救灾扶贫
23、( )属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A、立案
B、调查取证
C、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D、制作申辩笔录
2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机关中,(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国务院各部委
D、国务院
25、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
A、行政相对方 B、行政主体
C、国家行政机关 D、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26、行政确认的外部表现形式往往以( )等形式出现。
A、许可证 B、执照
C、技术鉴定书 D、律师证
27、( )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A、行政征收
B、行政征用
C、行政没收
D、行政征购
28、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应予以( )
A、宣布无效
B、撤销
C、废止
D、变更
29、行政复议不用( )原则。
A、调解
B、便民
C: 准确
D、一级复议
30、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
A、行政处罚
B、行政征购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二、多项选择
1、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A、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原告
C、复议机关 D、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
A、行政拘留 B、收容审查
C、扣留人身 D、劳动教养
3、行政司法行为是相对于( )而言的另一类行政行为。
A、行政立法行为 B、行政法制监督行为
C、行政执法行为 D、行政诉讼
4、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 )
A、处罚规范制定机关与处罚执行机关分离原则 B、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处罚法定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5、管理方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有( )
A、它是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B、它是由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予以追究的
C、它是一种独立的不能被非法律责任所替代的法律责任
D、它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追究
6、对于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作出撤销判决。
A、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B、违反法定程序
C、超越职权 D、滥用职权
7、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 )等。
A、审理对象不同 B、期限不同
C、审理的法院不一定相同 D、提起理由不同
8、上诉成立的条件是( )
A、上诉人必须具备上诉权 B、必须有适当的被上诉人
C、当事人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上诉
9、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包括( )等步骤。
A、书面审理 B、法庭调查
C、法庭辩论 D、合议庭评议
10、行政诉讼具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不同的基本原则有( )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B、人民检察院特定监督原则
C、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D、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11、下列( )不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A、行政法律关系 B、行政关系
C、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D、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1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证人 D、复议中的第三人
13、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
A、 对行政法规不服的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C、对国家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满的 D、对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14、行政赔偿方式有( )
A、金钱赔偿 B、返还财产
C、恢复原状 D、恢复名誉
15、《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
A、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C、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D、公安人员对公民施以暴力使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2、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哪些?
3、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4、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
5、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6、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7、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8、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9、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10、简答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1、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哪些?
12、论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四、论述题
1、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试论述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3、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4、如何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异同?
6、试述行政立法的效力位阶及其冲突的处理。
五、分析题
1、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2003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4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4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题:
(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
2、某行政机关科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某海关例行检查时,被某海关查获黄色光盘若干,被某海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光盘,后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记过处分。王某对此均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王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是谁?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3、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元。7月30日,烟草站交给王某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8月25日,又向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落款为该烟草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0条:“擅自收购烟叶的,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
问题:
(1)本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违法之处。
(3)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4、龙泉乡人民政府委托龙泉乡派出所(系子陵县公安局在龙泉乡设立的派出机构)对缴纳“上缴”任务确有困难的贫困户王某施行行政拘留。拘留期间,王某于夜间翻墙逃离,被值班人员潭某发现,潭某速喊人开车追赶王某,潭某与同事李某、吴某在路上拦截王某,欲将王某抓回,王某反抗,吴某将王某抱住后,潭某气急,狠踢王某要害,致其死亡。王某之妻早死,有一母亲85岁,眼瞎耳聋,有一子,患痴呆症,对王某的拘留决定后被子陵县公安局确认违法。
问题:
(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为什么?
(2) 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谁?
(3)赔偿义务机关可否追偿?如果可以,应当向谁追偿?为什么?
5、某日,李宾骑车横穿交通十字路口,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因李宾违反交通规则依法给予罚款5元;李宾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完全承认,也愿意缴纳5元罚款;但李宾发现该交警开出的罚款5元的收据是一张普通的“收款收据”,除有交警大队公章以外,并无任何财政部门制发的标记或印章。李宾以此“收款收据”不是正规罚款收据为由拒绝当场缴纳5元罚款。该交警解释说,2003年度统一使用的罚款收据现在还没有发到交警大队,先用交警队自己制发的“收款收据”替代,并强调说,这几天都是用此“收款收据”在开罚单。
问题:李宾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6、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资料
一、单项选择
1、C 2、C 3、D 4、C 5、A
6、D 7、C 8、A 9、A 10、D
11、A 12、D 13、C 14、B 15、B
16、D 17、C 18、D 19、C 20、C
21、A 22、A 23、C 24、D 25、A
26、C 27、B 28、C 29、A 30、C
二、多项选择
1、AC 2、BC 3、AC 4、ACD 5、ACD
6、ABCD 7、ABCD 8、ABD 9、BCD 10、ACD
11、ACD 12、ABD 13、AC 14、ABC 15、AB
三、简答题
1、资料: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假定合法的法律效力,一般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1)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具有不可变更力,即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非由法定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改变。
(2)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3)执行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国家强制力,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2、资料:
(1)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2)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适用法律不能取决于行政官员的任意和偏好,而必须以法律所要求的事实条件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
(3)遵守法定行政程序。法定程序赋予行政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如听证程序。这里要区分严重违反程序和一般的程序瑕疵。具体行政行为表达中的明显疏忽,如细微的书写错误、计算错误等,不具有违法性,但如果给公民带来损害,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4)没有超越职权。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以内活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规定。
(5)没有滥用职权。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不只是机械和简单地按照有关法律和有关条款办事,而且还要执行法律的精神和立法目的。常见的滥用职权,如行政处罚的畸轻畸重、不公平对待、不正当考虑等。
3、资料:
(1)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2)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4、资料;
(1)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内容来自墨者资讯
5、资料: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6、资料;
(1)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4)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7、资料:
(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的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条件;
(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权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4)相应行政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支持的工作人员;
8、资料;
(1)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只能是“诉讼代理人”。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法院的裁判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必须服从;受法院裁判拘束意味着诉讼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9、资料:
一、是对象的普遍性。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其所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具体的人或事。相对应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对象的特定性。
二、是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即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同时带有后及力,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三、是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又具有法律的特征,带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
四、是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相对应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10、资料:(二)构成要件
(1) 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的;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做出复议决定的。
11、资料: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12、资料:
(1)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证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四、论述题
1、资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一、合法性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原则。四、救济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
2、资料:(1)人民法院采取对诉讼证据的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证据可能灭失;对这类证据如果不及时收集、固定和保存,以后将不复存在或不能起证据作用;
第二,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如果对目前持有的证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将难以取得同类的证据;
(2)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保全的两种程序:
第一,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书应写明保全对象、理由、时间、地点和申请人的姓名、身份;申请人范围仅限于诉讼参加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保全的裁定;诉讼参加人对人民法院不批准保全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上诉。
第二,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且这些证据对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十分重要,应当依职权主动对这些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墨者
3、资料: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的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内部行政行为。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行政指导行为。
(八)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4、资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的遵守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来源、行政权的动作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一切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无效。第一、行政权的来源合法。第二、行政权的运作合法。第三、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
(2)行政合理性原则也称为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第一、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第二、正当考虑。第三、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第四、合比例原则。第五、信赖保护原则。
5、资料: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之处: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的前提都是行政争议的存在。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客观上都起到了救济权利和监督行政的作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目标和性质上的共同性,使得在具体制度当中,二者也存在相似之处。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2、审查范围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的,相对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得某些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得以解决。3、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审查其适当性,人民法院则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4、审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以书面复议为主,基本上是一级复议;行政诉讼则以公开开庭为原则,实行两审终审。
6、资料:
(一)行政立法与宪法、法律的效力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的效力当然高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效力关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三)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效力关系、地方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不得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四)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五、分析题
1、资料:
(1)第一,不超过;第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2)第一,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能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第一,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第二,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
2、资料:
(1)第一,对海关的罚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其所在单位的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第二,依据行政诉讼第11条,处罚款200元和没收光盘等行政处罚诉讼受案范围,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记过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第一,本案被告是海关,由海关所在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资料:
(1)第一,本案中烟草站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是错误的;第二,因为,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
(2)第一,先实施了没收烟叶的行政处罚行为,后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第二,应当先出具省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实物罚没收据,而非自行制作的收据;第三,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3)第一,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第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本案的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并不是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资料:
(1)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龙泉乡人民政府;第二,因为本案中拘留王某的行政处罚实质上是由乡政府作出的,派出所是受委托实施的,受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为王某之母及其子,为共同的行政赔偿请求人。
(3)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追偿;第二,应当向潭某追偿,因潭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王某死亡之损害有重大过失。
5、资料:
(1)李宾以罚款收据不符合规定为理由而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是合法的,交警的解释于法无据。
(2)理由是:
第一,《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一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案中,交警开出的罚单无任何财政部门制发标记或印章,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宾拒绝理所当然。
第二,当场收缴罚款行为的强制性行为方式之一,就是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该收缴行为无效;法律赋予相对人拒绝的权利。据此,交警的行为因违反强制性而当然无效;拒绝缴纳罚款也是李宾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6、资料:
(1)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3)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久爱奥鹏网:www.92open.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