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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11春《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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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2: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谋学网
西交《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

一、        填空题
1、司法制度:关于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    )和(    )等各方面制度的总称。
2、南京临时政府(    )(1912)中称“法官独立于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 这是中国法律史上首次以法律方式明确规定司法独立原则法独立。
3、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地位和状况取决与这个(      )状况。
4、最早体现司法独立思想的法律是1701年英国的(      ):“国王或执行机关除非经上下两院的请求,不得将法官免职”。
5、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       )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司法独立从理论上予以明确阐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不存在了。”
6、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诉讼种类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在(      )。
7、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    )和法无明文规定(    )。
8、中国三种律师事务所:(     )、(    )、(    )。
9、法院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审判职权、(    )、立法权、(    )、程序规则制定权、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
10、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职务差别分为:法律监督权、(      )、(      )、(      )、参加行政诉讼权,法律咨询权,行政管理权与立法权。
11、中国的律师管理由:(      ) 与(      )共同管理。
12、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分为(     )、(     )、(     )。
13、根据仲裁协议表现形式的不同,仲裁协议可以分成三种: (      )、(      )、(       )。
14、刑罚的主要四种类型为:(      )、(      )、(      )、(      )。
15、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       )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二、        名词解释
1、司法权
2、司法程序
3、司法机关
4、审级制度
5、违宪审查制度
6、陪审制度
7、诉讼程序
8、合议制度
9、中国违宪监督实施的途径
10、资格刑
11、上诉
12、假释

三、        多项选择题
1、司法制度具有的广泛的社会作用
A 它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            B 它巩固和发展特定的经济基础
C 他服务于特定的政治体制          D 它有阻碍经济的发展
2、对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
A 在于获得和增长有关司法制度的知识                
B 借鉴别国的经验,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C 也是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的需要
D 批评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3、《罗马法大全》包括
A《查士丁尼法系》                 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C《查士丁尼法学说汇纂》           D《查士丁尼新律》       
4、我国检察官任职资格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
B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格;
D高校法律毕业和2年工作经验(硕博士无工作年限限制)
5、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作用
   A 搜集和传递犯罪情报; 协助送达侦查文书 B通缉查控在逃国际罪犯
   C 协调引渡和移送囚犯                   D 预防国际性犯罪
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只有下列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A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政府官员的贪污案件;
   C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 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7、法院的非司法职责
   A 财产登记                        B 检验遗嘱
   C 处理死者遗产                    D 违宪审查权  
8、律师职业道德
   A 律师可以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B 除非有不正当理由,否则不得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C严守秘密
   D不得从事对委托人不利的活动

四、        简答题
1、司法领域作为社会大系统的小系统,其系统功能可以分为哪几类?
2、司法公正原则在东西方司法体系中的区别是什么?具体如何体现的?
2、简述中国的审判制度的特点?
4、简答刑罚体系的共同特点?
5、简述西方陪审制度的差异?
6、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范围和原则?
7、简述我国现行的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8、简述检察制度的作用?
9、简述仲裁执行中止有哪几种情况?
10、简述我国行政审判模式的特点及其原则?
11、简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违宪监督权的特点?
12、简述仲裁执行终结有哪几种情况?

五、        论述题
1、简述中西司法制度的区别?
2、论述西方两种侦查制度利弊分析?
3、论述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问题及其对策?
4、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5、如何理解中国的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
6、论述仲裁制度地优越性和缺陷?

六、        案例题
简述1966年美国的“米兰达忠告”案件,并论述该案例确定了被告人的什么权利,体现了英美法系司法制度的什么特点?


参考资料
一、填空题
1、活动原则、运行程序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国家政治制度
4、《王位继承法》
5、孟德斯鸠
6、行政诉讼中的职权
7、不为罪、不处罚
8、国资所、个人所、合伙所(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
9、解释权 、司法审查权
10、侦查权,公诉权,参加民事诉讼权
11、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12、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判决执行监督。
13、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
14、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
15、贝卡利亚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
1、司法权:也就是作为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
2、司法程序“与立法程序、行政程序不同,它的功能在于通过查清纠纷和案件的事实,公布真相, 以协助司法机关对于纠纷和案件进行法律处理。”
3、司法机关:指审判机关/法院(court)。“一种拥有解决法律冲突权利的政府机构。在大多数国家,被赋予或成功保持着一种与众不同的独立作用”
4、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审级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法院在组织上分为几级,以及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理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裁判即发生既判力的一项诉讼制度。
5、违宪审查制度: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多为司法程序)来审查或裁决国家的立法(法律)和行政(法令)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是一种防止违宪而设立的专门制度。
6、陪审制度:指法院在进行审判案件时,吸收非法律职业者参加法庭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7、        诉讼程序:指解决案件的活动过程,及司法机关以及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解决案件而分阶段又相连贯地顺次进行的各种活动。诉讼程序分三个基本阶段:庭审前阶段、庭审阶段、上诉阶段。
8、合议制度:指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判各种案件的制度。
9、中国违宪监督实施的途径:A 通过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结合,对省级以上的国家机关的法律文件进行监督;B 通过检查工作地行使,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由自己任免的国家领导人执行宪法的活动进行监督。
10、资格刑:指剥夺犯罪分子行使一定权利资格的刑罚方法。分为:
     有剥夺一定公权:剥夺担任各种公职权利的;也有剥夺政治自由权的
        有剥夺一定私权:禁止从事一定职业的;也有剥夺亲权、监护权、财产管理权;
1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或行政诉讼机关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12、假释:对于服刑期间表现较好的在押犯人附条件提前予以释放的制度。假释的分类
     A 裁量假释:即犯罪分子经过执行原判刑罚的一定期限以后,根据其原犯罪的情况、服刑期间的情况和回归社会可能发生情况的预计等,由有关机关附条件地条前予以释放。(我国)
     B 法定假释:由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服够原判刑罚一定刑期之后,就可以或当然附条件地提前予以释放。

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     3、ABCD    4、ABCD   
5、ABCD     6、ACD     7、ABC     8、BCD

四、简答题

1、(1)分界功能:区分司法与非司法系统
(2)组织功能:确定各类司法人员的责权利
  (3)输入功能:对各种诉求的甄别
  (4)过程功能:司法活动的运转
(5)执行功能:通过裁决来执行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

2、A 在中国:实体的方面:此原则表现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过程之中:
   司法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强绳。”《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B  在西方:重视程序的公正:
(1)审判官不能自己审理自己,不能审理于自己利益有关的案件,保证公正无私;
(2) 应当平当的通知当事人各方;各方及其知道他方的信息,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

3、(1)在法院审判依据上。
          法律渊源为各种制定法,判例只是适用法律的产物(非渊源)
(2)法院的司法解释权。
         法院检察院行使对法律解释权,但法律000、废除由权力机关决定。
(3)在法院对权利机关的立法违宪监督权问题上。  
          没有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力。
(4)审判独立
         法院独立 法官不独立
(5)审判机关的设置
       按照行政区域和层次来设置;上下级关系通过审理对下级法院案件的活动进行监督。

4、A 自由刑在各种刑罚方法种占主导地位,构成刑罚体系的中心;
B 丑辱刑、肉体刑逐渐被排除或取消;生命刑被废除或严格限制;财产刑范围扩大,构成刑罚的另一支柱。

5、答: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
   (1)参加陪审的形式不同:陪审团 与 参审制
   (2)参加诉讼活动身份不同:集体名义 与 个人身份(法官核心)
   (3)陪审员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坐堂听案 与 坐堂问案

6、答:
(1)指国家审判机关对一个犯罪分子犯有几个罪合并处罚。
(2)范围:限于裁判宣告以前发生的数罪;为刑罚未执行完毕以前所犯的数罪(我国);未判决确定前所犯的数罪。
(3)原则:
a 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量刑,将各罪刑罚加在一起合并执行的原则;
b 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量刑,取其中最重刑罚予以执行,轻刑为重刑所吸收的原则;
c 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量刑,在其中最重之刑的基础上有限制地加重决定执行刑罚的原则;
d 折衷原则:(我国和大多数国家)

7、(1)存在的问题
   A 侦查手段不节制
   B 侦查机关才去的某些侦查手段不妥甚至违法     
   C 侦查监督的局限性和形式化      
(2)改进和改善的方法:
  A  要加强侦查监督,放置侦查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权力。
    确有必要:侦查手段目的性明确;侦查手段能产生效果;侦查手段与处理案情的重要性相称
   B  适当加强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履行加入的国际性人权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
   C  坚决执行现行的法律,确保律师介入侦查阶段。
   D 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促使侦查人员依法办案。

8、资料要点:(答出五点即可)
(1)维护一国现行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司法制度;
(2)维护一国法制的尊严与统一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3)制裁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全,进而维护一国的国家政权。
(4)监督法律的实施,特别是防止国家执法机关包括国家审判机关的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遏制权力腐烂,确保国家机关公平、公正的使用法律。
(5)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6)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介以稳定社会秩序,并调动人们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等积极性和创造性
(7)有利于教育公民终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进行斗争。

9、以为某种特殊情况(如下)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进行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法院认为应中止执行的情况。

10、(1)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32条)
(2)法官的积极作用:“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行政诉讼法》34条)
原则:行政机关要现行处理。行政机关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是非裁判原则。不适用调节原则。            追索行政赔偿原则。

11、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违宪监督权的特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A 最高权威性:自认在国家机构中的最高地位
B  范围的广泛性:对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活动是否以宪法为根本的果冻准则,都有权进行监督,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的限制
C 法律强制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一种法律性质的监督,因此监督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12、简述仲裁执行终结有哪几种情况?
  答: 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
     a 申请人撤销
     b 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被撤销
     c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
     d 作为执行人无能力偿还借款
     e 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况

五、论述题
1、资料要点:(答出五点即可)
(1)理论基础不同:“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2)组织体系不同:审判机关的不同;检察机关的不同
(3)职责权限不同:西方的司法职责权限要远远大于中国
(4)审判模式不同:辩论主义(对审主义)和审问式(纠问式)
(5)人事任免不同: 任免严格和相对弹性较大
(6)管理体制和司法人员的待遇不同:司法人员不同于职业文官 和 公务员序列
(7)工作制度不同:审判制度中西方法官享有更为独立自主权; 检查制度中“检察长负责制” 和 “集体领导”。
(8)政党对司法工作的影响作用不同: 多党制、两党制和由党委提名,国家权利机关任命

2、(1)在发现客观事实能力方面
大陆法系:
a 通过强化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赋予较大的权力,减少对侦查权力的限制 ,以便侦查机关能灵活利用种种侦查手段。
b 弱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防御能力:对其在诉讼中的权利进行严格限制 ,以防止那些确实犯了罪的犯罪
英美法系:
a 嫌疑人把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作为对抗侦查、逃避罪责的工具。
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行使 ,极大地限制乃至取消了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案件突破口的可能性 ,侦查员不得不花费较大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其他证据。
b 保释权的行使,这就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趁机掩盖罪证 ,阻碍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c 另外法官严格控制强制侦查段和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 ,也使侦查人员对侦查手段的使用缺乏相对灵活的紧急处置权 ,导致侦查活动低和迟缓 ,给案件侦查带来沉重打击。
(2)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保障方面
大陆法系:
   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基本上由侦查机关自行掌握,缺乏一个外在的有力监控者,往往导致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使用不节制和法外手段的大量存在且缺乏有力的制裁,极易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被侵犯,也不利于保障无辜者的正当权益。
英美法系:
  a 平等对抗的状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因律师的协助和中立法官的司法审查的存在而切实地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利地防止了侦查权的滥用和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侵犯。  
  b 保释措施使用的普遍化把可能对无罪的犯罪嫌疑人造成的肉体和精神上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有效地保障了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

3、答:
(1)特点
a着重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诉讼内调解;
      法院外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贯穿诉讼始终——基层法院、上诉法院;
      不论标的数额大小——侵权纠纷或家庭婚姻纠纷。
b法官的积极作用
c便民原则:力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手续简单
d不论是第一审还是上诉审,不分事实审和法律审
(2)问题
a民诉中的民主性的消弱。
b 诉讼效率差
c法官的专断
造成案件沉浮于社会,不愿采取诉讼解决。
(3)解决
a消弱法院的干预权,赋予当事人充分的处分权。
b确定庭审的当事人主义制度。

4、资料要点:(答出五点即可)
A 法律渊源上: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遵守先例”
B 法律分类上
  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引申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公法、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
  英美法系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普通法衡平法为法律基础。
C 法院体系上:
  大陆法系 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
  英美法系 无区分
D法官任用和职能上:
   英美法系要求法官必须从执业多年的律师中选;
   大陆法系 法官 援用成文法中  法官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E在诉讼程序上:
    大陆法系  法官为重心, 纠问程序的特点,       
    英美法系  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抗辩式

5、公益诉讼权: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在公共利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是救济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属于私权制度。
     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将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扩大司法对社会的间接管理功能,同时由于公益诉讼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并由法院进行裁判,意味着检查和审判功能的同时拓展,而这正是法治社会的必要命题。因此,检察机关享有担当公益诉讼的职权是我国走向法治之路的正确选择。       
   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为应对此种情况,建议000法律,拓宽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增设公益诉讼,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以便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从而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获得有效的救济。

6、答
(1)优越性:
A 自治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B 秘密性 :不公才裁决
C 便利性、快速性和经济性:程序简便灵活
D 专业性和权威性:仲裁人员
E 管辖权的非强制性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愿:协议管辖
F 仲裁判决的可执行性
G 国际性:《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裁决公约》(联合国 1958 《纽约公约》)
(2)缺陷:
A 仲裁员各被一方选择,意识倾斜,影响公正。
B 仲裁员更多的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认识水平惊醒判断,相对而言阿能不完全拘泥于法律规定。
C 一经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发现错误难以改变。


六、案例题
答:“米兰达忠告”。该规则产生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的裁决。
亚利桑那州法院根据墨西哥移民埃内斯多 •米兰达在警察局的供述而判定他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米兰达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米兰达声称他在被警察讯问时不知道自己享有保持沉默和会见律师的权利,也不知道他的供述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最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了亚利桑那州法院对米兰达的判决,并指出警察在审讯中获得的口供材料不得用作证据,除非警察已遵守了审讯程序上为确保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权利而做的规定。
该判例首次明确地规定了执法人员对被捕者进行审讯前应告知被审讯者享有的权利: “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 你所说的话有可能在审判中用作不利于你的证据; 你有会见律师的权利 , 如果你请不起律师 , 政府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这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到的“明示沉默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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