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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及完善举措
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及其特点
1.农村医疗保险的含义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
2.农村医疗保险的特点
(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不足。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首先是政府不可能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大块用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制度自身设计存在技术缺陷.国家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只是靠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推进,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从来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
(2).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不稳定,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矛盾,也是造成合作医疗制度恢复受挫的原因之一。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是否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往往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得他们的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
(3).农村卫生体制难以适应收入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1995年,东、中、西部的收入比为1:0.72: 0.43并且这种不平衡还有继续增大的趋势。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方面的统一设置了客观的障碍。
(4).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一是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使不少网点实际上业务不足。甚至可有可无。不少地方的农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县或县以上医院,因此。一乡(镇)一院的布局已明显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这是相当多的乡镇卫生院出现业务量减少,自身生存困难的一大原因。二是县乡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现象突出.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县级的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等,乡镇除了卫生院之外也都还设有计划生育指导站。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加大了机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的限制,促进县乡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二)完善我过农村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增收和脱贫
农村卫生形势的日趋严峻,我国政府自1986年在全国的大部分省市农村开展了一种新的称为“合作医疗保险”的社区保险项目的试点工作,即在一个村或乡的范围内,推行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合作或相互性医疗保险制度。到1998 年末,我国已有712个县建立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促进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互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方法之一。虽然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费用筹集、保障水平确定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从而大部分相继解体,但在苏南、上海地区依然保存,并发展了农村劳保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农村医疗救助等多种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从而在正、反两方面为新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2.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这是一个重大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3.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思考的范围,但农村人口一直是我国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使广大农村人员享受到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乃至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享受医保,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从国家的层面来看,自90年代以来,一直把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和改革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对于是否需要建立和如何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解决农村地区人口及外来人口等弱势人群的医疗风险问题,至今缺乏统一的认识,更不用说明确的思路和政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80 年代以来出现大幅度滑波,使90%左右的农村人口成为排挤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的自费医疗群体。但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需要政府的特别关注。
二. 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
农村人口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患此类病多数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甚至陷入贫困,而这些疾病的发生原本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降低,但由于政府在农村的设施和预防工作投资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县级的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机构等,这些机构大多都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限制,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2.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稳定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再者,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3.农村医疗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问题分析
1.城乡收入存在差别
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来分析,城镇居民收人始终高于农村居民,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1978年至1985年7年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基本保持在410元左右。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并且呈现不断加剧的倾向。2000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2元,是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87元的2.78倍,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出农村居民2.8个百分点。到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扩大到3.15倍,增幅差距也扩大到5.9个百分点。并且由于中国实行城市福利制度,城镇居民享受大量隐性补贴,如住房、医疗福利、财政价格补贴等,实际收入差距更加巨大。
2.农民医疗负担逐渐加重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
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9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
3.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
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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