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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第一章)
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2.市场监管法(第三章)
答:是指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四个基本含义:一是市场监管法属于法的范畴;二是市场监管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三是市场监管法属于经济法体系;四是市场监管法又不同于同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宏观调控法。
3.经济法理念(第五章)
答:在我国经济法学界有如下理解:
1、经济法理念是关于经济法现象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和相关的各种观点学说的理性认识;
2、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关于借助此法(它同民商法等部门法律互相配合)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经济生活目标模式的一种信念;
3、经济法的理念是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是经济法及其活用的最高原理;
4、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对经济法起长效作用的文化内涵。
4.股东(课件第三讲,学习指导第九章)
答: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5.合伙企业(课件第六讲,学习指导第十章)
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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