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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工17年10月补考《司法文书》作业考核试题(资料)
(197 )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司法文书》期末试卷(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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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审理的案情,按照要求,拟写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80分)
20xx年1月8日晨5时许,被告人林某驾驶本市xx百货公司一辆封闭型货车,由本市火车站货场拉货物去该公司门市部,车内装有道林纸2箱,打字纸200盒,书写纸10令及胶水、油墨等各3箱。开车前,被告人违章同意xx商店售货员黄某搭乘此车,坐在车厢内。当被告人办理出场手续时,黄某私自将16篓摔炮和1万张法令纸等危险品搬入车厢内,且未经被告人林某许可,又私自让其熟人郑某、李某等二人坐入车厢内,被告人发现车内另有两人时,曾提出质疑,但在黄某的恳求下,林某未再坚持令其下车。
当车行至中途时,恰遇该路段翻修公路,路面凹凸不平,造成汽车颠簸,致使摔炮因碰撞炸响,并引燃法令纸、油墨等物,迅速烧成大火。经被告人紧急刹车,拦住过往行人帮助扑救,并在临近的一家饭店中取水灭火,最后总算把火焰扑灭。但黄某、郑某、李某等三人因坐在车厢前方,被大火截住,无法逃出,结果均被严重烧伤。在被告人紧急地拦住一辆小面包车后,将三人送往医院抢救。但黄某因伤势严重,于抢救中死亡。郑、李二人造成三度大面积烧伤。林某在事发后,一面喊人帮助救火,一面采取紧急措施,将棉大衣蘸了水后盖住了油箱,未使油箱引燃或爆炸,未造成更大的损失,保住了汽车的车体积主要机件。但此次肇事进车内货物及车厢被烧的修复费用就约万元,不包括3名被烧人员的医疗费等其它费用。
案发后,经当地检察机关根据公安交通部门的侦查结果和提出的起诉意见。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9条,犯有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有从轻情节,属于过失犯罪,且又系主动投案自首,应予从轻论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张xx,则以被告人林某应对此次肇事负有责任,但对于车内放危险品一事,毫不知情,属于不能预见发生恶果的情况,且事后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又有自首情节,应以意外事故论处,宣告其无罪,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激烈。
在质证认证方面,无大分歧,郑某、李某二人也承认放入危险品一事,被告人并不知情。Xx路xx饭馆老板,及参加救火的宋某、赵某、刘某也都证明被告人林某积极救火的行为。还有被烧得汽车实物,以及林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的笔录等都可作为证据。
可根据上述法庭查证的事实、证据,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定罪量刑的具体内容,不作为文书写作的成绩考核内容)依照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书格式,写作内容,写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林某的基本情况:男,19xx年x月x日,xx省xx市人,汉族,捕前系xx市百货公司司机,因交通肇事于xxxx年x月x日被拘留,与x年x月x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张xx,男,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人员:检察员郑x
xx省xx市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 于xx
审判员 周xx、孙xx
书记员 董xx
[注]:
1.文书制作日期统一为“二零壹陆年十月十日”。
2.文书编号统一为“第1号”。
3.文书暑名不得出现具体姓名,均应以“×××”代替,否则答卷作废。
答题要求:
1、 文书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 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
3、 文字简炼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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